海南拟将闲置房源改造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做好闲置存量房屋改造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18日至7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于改造和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闲置房源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闲置存量房屋不得纳入改造和改建范围:
闲置房源改造或改建为保障性发展住房的项目,由政府主导,加强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建设、运营项目。改造或改建为保障性发展租赁住房的闲置房源,要合理选址,供需匹配,改造和改建工作要尊重民意,依法依规,政策从优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闲置存量房屋改造或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权属清晰合法、实施主体明确、项目规模合理的条件,同时要能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等要求。《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存量闲置房屋改造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申请、认定、实施的程序,以及项目运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范围、程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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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