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了!四川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花落广汉

时间 • 2025-12-0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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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年前,广汉市在全国率先摘下人民公社的牌子,38年后的今天,我们在这里颁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四川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表示,这标志着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19日下午3时许,在广汉市向阳镇镇政府,广汉市向阳镇荣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李方贵,从杨秀彬手中接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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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张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10681MF001532X8”、由广汉市农业局作为登记机关的登记证书,是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杨秀彬表示,选择在广汉颁发全省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既是给发端于广汉的四川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合作化,历经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组织。

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缺失,长期以来其登记“五花八门”,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面临诸多尴尬,如无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签订合同等。

随着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登记的要求也愈加迫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法人地位,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具有同等民事主体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也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对登记赋码操作流程、名称等作了统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杨秀彬表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发挥集体功能定位,引领成员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提供了制度保证。

今年年底,除三州、雅安以外的17个市州将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全省将于2019年6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广汉市等5个第二批国家试点县将于今年底上报总结并接受第三方评估,第三批国家试点县(包括三个整市推进试点市所辖区县)将于2019年10月基本完成,60个省级试点县将于2020年底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明年,四川计划进一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省级试点县将增至130个,同时力争130个县均于2020年底完成改革。雅安、三州的部分县将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

红星新闻记者林聪省农业厅供图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