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遭撞伤成十级伤残,被执行人无钱可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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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封某某被电动自行车撞伤后,造成了十级伤残。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无力再承担赔偿责任。自己还没治好病,丈夫又因另一起车祸造成了十级伤残,家里雪上加霜。对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封某某,金牛区人民法院向其提供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额4万元。
9月2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召开“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金牛法院以精细化执行新模式“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相关情况,并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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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遭撞伤成十级伤残对方赔不起丈夫又受伤
向金牛法院申请执行的封某某是一名环卫工人,2015年8月16日7时许,他被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导致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金牛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应当向封某某支付赔偿款61000余元及利息。
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支付了12000余元的医疗费后,就再也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期间,经执行法官全力查找,确认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确无赔偿能力,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此时,申请执行人封某某还有赔偿款49000余元及利息没拿到手,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封某某的丈夫又因另一起车祸事故导致十级伤残,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无法通过诉讼获赔法院给予4万元司法救助金
面对申请人封某某窘迫的家庭情况,经金牛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查,认为其符合“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救助条件,遂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额4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而申请执行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满足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现该案救助金已实际到位。
据金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文介绍,自2017年以来(截至2018年9月27日),金牛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707件,执结16146件,执行到位金额10.07亿元。
成都商报记者丨陈柳行
实习编辑丨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