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提质扩容”,17个试点扩至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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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正式批复同意并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8月19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服贸司司长冼国义介绍了全面深化试点工作的情况。
2016年,国务院在上海、海南等15个省市(区域)部署开展试点,2018年决定进一步深化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深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据了解,新一轮试点从原有的17个试点地区扩围至28个试点地区,包括新增大连、厦门、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昆明、乌鲁木齐等9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将贵安新区与贵阳、西咸新区与西安连片发展,两江新区扩围至重庆21个市辖区,进一步凸显了新时期服务贸易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冼国义指出,本轮试点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
改革方面,围绕服务领域审批权下放或取消、放宽市场准入等,提出16项举措,涉及运输、旅游、教育、国土规划、工程设计、商务服务等领域,如下放《船舶营业运输证》管理事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前置许可事项,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等。同时,从促进货物、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方面,提出38项便利化举措,如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开展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试点、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等。
开放方面,上一轮试点在法律、金融等领域推出了6项开放便利举措,新一轮试点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推出26项举措,主要是在更多领域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如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等。
创新方面,顺应新形势下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国家层面将在试点平台上大力推进数字服务、版权服务、医药研发、检验检测、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别是在数字贸易领域,重点探索数据流动与监管的创新和开放,如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开展数字营商环境问题研究,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等。同时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便利外国人在华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促进“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发展,促进国际精品赛事发展等业态模式创新。
冼国义指出,这122项举措,有些在全部试点地区推进,有些考虑试点地区间发展基础、制度创新条件等的差异,设定在具备条件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充分体现试点地区错位探索、多元发展的布局特点。
相较于前两轮试点,冼国义指出,2016年开始的第一轮试点重点是在财政、税收、金融、便利化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第二轮试点在对外开放上有了新的突破,推出6项开放便利举措以及34项政策保障措施。新一轮试点任务全面深化,更加突出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相应的政策举措内容更加丰富,涉及面更广。从新举措的“量”看,比上一轮试点多了80余项;从新举措的“质”看,开放程度、政策力度和改革深度都比前两轮试点大得多。
冼国义表示,新一轮试点,更加注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布局推进服务贸易发展,主要体现在试点范围的设定、错位探索的结构性安排,以及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链布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服务贸易制度,更加注重在扩大对外开放中提升服务贸易竞争优势,优化有利于开放发展的营商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王田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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