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家暴有了新意见:警方要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配合法院调取出警记录等证据
时间 • 2025-11-19 0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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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最高法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探索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
“这是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过程中举证难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上述负责人介绍,通过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快速查证事实,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以更全面、充分、及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提到,从调研了解情况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就是证据不足。这虽然有证据标准掌握问题,但是也反映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
对此,《意见》还明确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形成的证据要注重保存,从而缓解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问题。比如,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伤者,要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将伤者的主诉、伤情和诊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协助公安机关搜集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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