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吃上“真官司”,三人串通虚构劳务欠款均被判刑
因投资失败,为挽回损失恶意串通虚构劳务欠款,以律师身份捏造虚假事实,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警方获悉,近日,该市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办理了一起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案件。目前,被告人李某、周某、苟某三人均被判刑。
法院判决
捏造虚假事实
将60万投资款“变”成欠款
2011年7月,苟某和女子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机缘巧合发现了一个投资机会,李某的工厂改制入股,他们商量后出资了60万元到厂里,后因关闭整改,工厂没有正常生产,但股权没有完全转移到夫妻二人名下,导致苟某和周某的投资失败。
之后,苟某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但因投资失败产生的相应债务没有解决。为顺利拿回这笔欠款,二人找到李某商议,三人决议将这笔投资款转成欠款。
我国《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对于工人工资的债权应优先予以保护。2018年1月15日,为了确保60万元顺利到账,三人串通虚构劳务欠款,苟某作为一名律师,以律师身份捏造“李某公司拖欠职工周某工资”的虚假事实,并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通过调解裁定,由李某公司支付周某所谓的工资、赔偿、利息等60余万元。盐边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其中漏洞,随后将线索于2021年7月移交盐边县公安局。经审查,盐边县公安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该案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办案
系团伙型虚假诉讼案
三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盐边县警方介绍,因该案双方相互勾结,串通律师,加之时间久远,直接证据缺失,隐蔽性极强,办理难度大。盐边县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在受理、立案、组织证据上严格把关。通过多次调查走访、反复核查比对、根据线索追踪深挖、收集固定证据,最终成功将这起团伙型虚假诉讼案移送起诉。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苟某、周某被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2021年11月,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苟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周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办案现场
警方提醒:
虚假诉讼从法文条义上构成犯罪必须是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要件。
在实践中,虚假诉讼多为民事纠纷客观存在,但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做夸大、隐瞒或虚假陈述企图欺骗司法机关,以获取有利于自己判决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庭审中有贿买证人作证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如有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如果是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提起了虚假诉讼,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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