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四川乐山15人被行政处罚

时间 • 2025-11-17 05: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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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夕,四川乐山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并进行了公布和宣传。除夕夜仍有极少数市民不听劝阻,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据乐山警方消息,有15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民警加强巡查劝阻

1月31日19时30分许,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岑某、杨某二人在清风街农贸市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当即上前阻止,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当晚21时50分许,彭山路派出所民警又在滨江怡景小区外河边挡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汪某。警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三人分别罚款500元。

另外,沙湾派出所民警在当地韩王路至商业街口的路边,当场挡获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杨某。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警方同样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除了依法对15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进行处罚外,当地公安机关还加强了禁燃禁放政策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查处力度,收缴非法运输或储存的烟花爆竹192饼、287箱。

红星新闻记者顾爱刚图据警方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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