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龙学渊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 • 2025-12-03 04:52:45
检察院
依法
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龙学渊(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学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龙学渊利用担任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经营困难补助款拨付、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胡挺章玲
编辑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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