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被捕,身份造假是违法犯罪第一步

时间 • 2025-11-08 0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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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平台经济,参与者身份造假就是迈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

4月21日,某买菜平台公司员工高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公司自3月中旬起,陆续收到供应商反馈,有大量提供给公司的商品,被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批发市场上转卖,公司损失已达45.5万元。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信息,民警梳理出两个存在明显“刷单”特征的异常第三方支付账户,于5月19日抓获了违法刷单的“买菜平台”前员工郭某和王某某。两名嫌疑人原本就职于该平台的“拉新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虚拟账号用于注册新用户,骗取大量新用户优惠券和邀新优惠券,后利用大额“优惠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并转卖至市场赚取差价,每单至少有30元的获利空间。目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普通人的认知里,活动是商家办的、优惠券是商家发的、东西是消费者自己买的,利用了平台漏洞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前提得是真实的平台用户,而不是刷单刷出的“新用户”,即:用户必须用自己的合法真实身份获得优惠,这样的“薅羊毛”才合理合法。

本案中,郭某和王某某在网络空间上,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平台公司给予优惠券,通过优惠券以较低价格购买大量实体商品,后将其转卖至市场赚取差价。其行为很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而言,在“买菜平台”的活动中,注册新用户可获得满减优惠福利,随后再邀请新用户,可再获得满减优惠福利。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器数据,一个第三方支付账号支付了将近三百个电商平台注册的账号,而且有十分钟内向电商平台支付四、五十次的记录,并且最短的时间间隔,大概在四秒左右,此外还发现了约三百个用于刷单的手机号。可见,郭、王二人利用虚假身份(300个手机号及新注册账号),使平台产生错误认识,认为这些优惠是给新用户的,从而骗取大量新用户优惠券以及邀新优惠券,低价购得商品后再进行售卖,以实现非法牟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三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案中诈骗的数额应该是非法骗取的优惠部分的数额,不是最终牟利的数额。

在网络信息时代,平台经济日益活跃,“薅羊毛”之类的优惠活动层出不穷,只要我们的身份真实,获得的优惠是平台基于预期的认知而发放的,当然没有问题。即使利用自己的其他手机号再次注册领取优惠,哪怕违反平台规则,因金额较低,顶多也仅可能涉及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涉及犯罪问题。

这起因“薅羊毛”而涉刑的案件,可以说是近年来买菜平台之间激烈的价格战引发的一个负面效应。疫情期间,人们几乎不出门,但生鲜商品是刚需,随着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大平台卯足了劲想补短板,买菜大战硝烟四起。这些买菜平台在利用优惠和减免活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催生了一批瞄准平台漏洞,以低成本或零成本获取利益的“羊毛党”。大量买菜平台都存在为排除竞争对手,不惜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倾销的行为,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困扰。这里或也存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违法问题。

此外,应当看到,平台买菜一时“薅羊毛”固然很爽,但在形成固定用户习惯后,容易产生大数据杀熟,甚至垄断抬价。消费者“薅羊毛”之后,中小商户被价格战击垮,所有的成本可能还是会回到消费者身上。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适时的监管就显得十分重要。去年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就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九不得”,首条就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今年,又有一批平台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被开出了顶额罚款,并被要求积极整改。

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平台经济,参与者身份造假就是迈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各方参与者都应该树立规则意识,而政府监管和司法适当的介入也非常必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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