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家暴后出轨,丈夫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 • 2025-07-27 08:43:22
同居
张三
损害
过错
赔偿
第七十六期
张三和翠花登记结婚以后,张三经常家暴翠花,翠花离家出走。在离家期间,翠花与第三人同居。后来翠花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张三离婚。张三以翠花婚内与他人同居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翠花也以张三家暴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两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在本案中,张三实施了家庭暴力,翠花婚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有的人认为,如果不是张三的家暴行为,翠花也不会离家出走并与他人同居,所以张三的过错大,应该赔偿翠花。也有人认为,即使张三的过错在先,这也并不能成为翠花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的理由,翠花应该赔张三。
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0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两口子在婚姻中都存在过错的话,任何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理由很简单,经营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法律支持的是无过错方。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杨虹
视频剪辑|赵瑞韬
主编|蒋琳
监审|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