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机关办案,两年来全国记录报告18751件

时间 • 2025-12-03 0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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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并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潘毅琴说,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就是“三个规定”。

潘毅琴分析,上述数据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

“同时,为防止实践中确实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办案,我们要求检察人员按‘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客观持续反映过问了解情况,真正体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潘毅琴坦言,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实际情况不符。为此,去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

据介绍,2019年11月,最高检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专项督察;2020年3月,最高检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

“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填报数量逐步增加。”潘毅琴通报,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的对比。这充分表明,任何工作抓与不抓就是不一样。

潘毅琴还提到,2019年以来,最高检每一位院领导均带头执行记录报告制度。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在院领导的引领示范下,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不仅消除了长期以来“零报告”的现象,也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表率。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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