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极端天气下未及时中止的体育赛事,县级以上政府应责令中止

时间 • 2025-10-29 05: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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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白银越野事件中有21名运动员不幸遇难广受社会关注。如何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加强对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监管,让悲剧不再重演?

对此,4月1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此外,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

据悉,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次审议稿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据悉,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实习生李想北京报道

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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